法律

诉讼没有标准的基准

诉讼诉讼的结果从来没有相同的全世界,即使一个案例的基础似乎相似和功能相同的利益相关者。这是因为法律引用每个国家的规定有很大的不同。虽然有些病例跨边界作为基准,作为法律联谊会是正常的,法官的明智是任何过程的标志。这就是为什么你不能文件,假设你会赢得官司仅仅因为类似的情况下,别人在另一个国家。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杰西卡Wishart据说是谁提起诉讼反对麦当劳特许经营。女人从阿德莱德声称餐厅咖啡后指责她买了烫伤她。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公司正面临这样的诉讼。大约20年前,一个美国女人,Stella Liebeck申请一个类似的案例,及时补偿。这种情况下总是画愤怒不同季度的法律似乎倾斜与被告给原告不正当的优势。法律应该是双方的。

然而,重要的是如何达到法院判决前倾诉我们的反应。首先,Liebeck提起她的案子后,麦当劳拒绝私了协议。她曾要求10500美元医疗索赔的快餐店。美国系统允许陪审团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的最终判决。大卫Marocchi指出,澳大利亚系统更依赖法官。肯定有巨大影响的结果。

例如,陪审团Liebeck 270万美元而法官减少了640000美元。专家组认为它明智的惩罚麦当劳拒绝听从客户投诉在很长一段时间。根据他们的说法,食物链并没有以适当向其客户。就像一个整体的惩罚,但好处是肯定会一个人。

英国法官否决了类似的案件在英国涉及36孩子烫伤的设施。原告实际上是那些被控过失,因为他们明白,餐厅的环境是一个地方的热物质。这是他们的责任来照顾,以免受伤。其他几个在全球范围内通过了类似的判断

尽管最后的薪酬是由双方同意偷偷在法官面前Liebeck情况下,事实是,一个特定的诉讼不能为其他地方的唯一基准。她不得不放弃索赔总额的20%烫伤她的贡献作用。这将是有趣的,看看法官的杰西卡Wishart案例会想出;执政党将完全依靠证据推翻她的疏忽,如果她可以证明麦当劳是罪魁祸首。

否则,没有人会认为它会Liebeck方式,因为系统是完全不同的。

一篇由melldee (3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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